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 題
關於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了措施性法律外,立法權原則上應受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之拘束
- B 有審議預算案之權,但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雖係最高立法機關,享有立法裁量權,但仍不得與憲法牴觸
- D 法律案須經立法院之議決,但未必須經三讀會通過
思路引導 VIP
為了確保法律案在通過前能經過充分的討論,避免少數人或單一次會議的草率決定,你認為在一個嚴謹的民主議會中,一份法律草案從提出到正式公布,應該會經歷幾次重複審查或確認的程序,才能確保其合乎民意且內容完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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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與憲法限制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錯誤的選項,代表你對於我國立法院的議事程序與權力邊界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題的關鍵在於法律案的審議規範。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凡是法律案(含廢止案)的通過,法定程序上必須經過三讀會程序。選項 (D) 提到「未必須經三讀」正是法律上的謬誤,因為三讀程序是為了確保立法的審慎與民主正當性,是不可省略的法制核心。
憲法高度與實務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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