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6 題
6 依憲法第 70 條及司法院釋字第 39l 號解釋,有關立法院所為預算審議,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振興經濟必要時,可以就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B 就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就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預算科目調整則不禁止
- D 立法院本身之預算,應與監察院合組特別委員會審議,以示超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運作中,行政院負責『執行計畫』,而立法院負責『監督預算』。如果允許監督者(立法院)主動要求增加支出,那麼對於國家最終的財政收支平衡與行政施政的成敗,應該由哪一個機關來負起最終的政治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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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權力分立的核心觀念!這題你能迅速選對,代表你對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職權界線有很清晰的認識,這是法學知識中非常重要的基礎。
預算審查的憲法底線與權力分立
根據憲法第 70 條的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項規定的初衷是為了維護行政院的行政權與預算編列權。司法院釋字第 391 號進一步補充,預算案具有整體性與不可分性,如果允許立法院任意「移動預算科目」或「在減列後增列」,本質上會變相侵犯行政院的施政計畫,導致權力失衡。因此,立法院只能在預算額度內進行「刪減」,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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