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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 題

有關預算案提出與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3 個月前提出預算案於立法院
  • B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對公務員之報酬為年度通案增加,此增加待遇之規定不適用於本屆立法委員
  • D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比照審議法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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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考量經濟成長,決定調升全國所有政府僱員(公務員、軍警消人員)的薪資水準,而立法委員的待遇通常是參照公務員等級編列,你認為這種「全面性、非針對性」的調整,是否仍會受到『禁止在當屆為自己加薪』的自律原則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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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於預算案性質釋憲實務的綜合理解。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政與立法兩院間的權力制衡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

預算案的特殊性與限制

在憲法架構下,行政院依憲法第 59 條規定於會計年度開始前提出預算,而立法院受限於憲法第 70 條,不得提議「增加支出」。更重要的是,根據 釋字第 391 號,預算案與一般法律案不同,它屬於「措施法律」,立法院可以刪減但不能任意變更項目或挪用,這就是選項 (D) 所指的不宜逐條逐句比照法律案修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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