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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5 題

關於立法委員兼職之禁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明文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 B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之職務
  • C 立法委員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
  • D 無論常設性或臨時性機構內之公務員職務,立法委員皆不得兼任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國家的權力架構中,如果一個負責「監督政府運作與預算」的人,同時又去擔任由政府掌握、指派並領取報酬的職務,這在「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角色分配上,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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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下的兼職禁令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憲法對「權力分立」的堅持。依據憲法第 75 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這不僅是文字上的規定,更是為了確保立法權能獨立行使,避免立法權受行政權的干涉或影響。

公營事業與行政權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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