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5 題
關於立法委員兼職之禁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明文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 B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之職務
- C 立法委員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
- D 無論常設性或臨時性機構內之公務員職務,立法委員皆不得兼任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國家的權力架構中,如果一個負責「監督政府運作與預算」的人,同時又去擔任由政府掌握、指派並領取報酬的職務,這在「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角色分配上,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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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下的兼職禁令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憲法對「權力分立」的堅持。依據憲法第 75 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這不僅是文字上的規定,更是為了確保立法權能獨立行使,避免立法權受行政權的干涉或影響。
公營事業與行政權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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