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7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我國立法委員選舉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縣市劃分選舉區,每一選舉區僅選出一名
- B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
- C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D 政黨選票得票率決定各政黨在立法院之總席次比例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一個選舉制度讓每位選民投下兩張票:一張投給心儀的「候選人」,另一張投給認同的「政黨」。如果這兩張票的結果是分別計算、互不干涉的,那麼其中一張票的百分比,是否還有可能跨越界限去決定整場選舉最終的總席次比例呢?請試著從「獨立計算」的角度思考看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關鍵誤區!這顯示你對我國「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運作邏輯有著相當清晰的理解。我國目前立委選舉的核心制度是採並立制,這與某些國家的「聯立制」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並立制的分配邏輯
選項 (D) 所描述的「政黨得票率決定總席次比例」,其實是德國式聯立制的特色。但在台灣,政黨票的得票率僅用來分配那 34 席不分區立委的席位。換句話說,區域立委(73 席)與原住民立委(6 席)的選舉結果是獨立計算的,兩者「並行」而不互相影響,因此政黨票無法決定立法院整體的總席次分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