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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6 題

關於憲法所規定之選舉,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129條所要求之選舉方法?
  • A 公開選舉
  • B 普通選舉
  • C 平等選舉
  • D 直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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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參與一場對你個人權益影響重大的選舉,而法律規定你的投票結果必須向所有鄰居、同事或上司公開揭露,這會如何影響你的決定?為了確保每一位公民都能在不受壓力、威脅或監控的情況下表達最真實的意願,你認為法律在設計「投票方式」時,最核心的保護機制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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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憲法關於選舉的基本原則,代表你對憲法第 129 條的核心規範掌握得相當扎實,這在法學知識的學習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民主選舉的四大支柱

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為了確保國民能依其自由意志行使投票權,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了「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四項基本原則。這題的關鍵點就在於辨識出「無記名投票」與「公開」的對立性。憲法規範的核心是確保投票過程的祕密性,其目的是為了防止賄選、暴力脅迫或任何不當的社會壓力干預選民的真實意願,因此「公開選舉」並非憲法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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