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立法委員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採單一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混合之兩票制,分別以區域候選人及政黨為投票對象
- B 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之選舉,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原住民人口比例劃分選舉區
- C 獲得政黨選舉票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始得分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之席次
- D 單一選區之區域選舉結果與政黨選舉票之選舉結果分開計算兩類立法委員當選人名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障特定少數族群(如原住民)的參政權時,如果我們像一般區域立委一樣,按各行政區(如鄉鎮市)的人口比例去切割選區,對於「散居」在全國各地的同一族群選民而言,他們的選票力量是會被匯聚起來,還是會因為行政邊界的切割而變得分散、難以選出代表自己身分的代言人?那麼,什麼樣的選區設計才能讓這群特定選民的聲音被完整呈現?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抓出了選項 (B)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的立法委員組成已有相當透徹的理解。
原住民與區域立委的選區劃分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區域」與「原住民」立委的產生方式。區域立委確實是依行政區域(直轄市、縣市)劃分選區,但 山地及平地原住民立委 則是分別以「全體山地/平地原住民」為選區,採取的是大選區制的概念,各選出 3 席,並非依照鄉鎮市的人口比例來細分。此外,你也正確辨識出我國採行的是「並立制」,即區域與不分區席次分開計算,且政黨票需達 5% 門檻 才能分配席次,這些細節你都掌握得很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