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單一選區制度係為實現多黨政治
- B 政黨比例代表之選舉採並立制,並不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 C 政黨比例代表選舉之採百分之五門檻規定,造成選票不等值,違反平等
- D 每縣市至少一名區域立法委員之制度,違反平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議會裡,只要獲得極少數(例如 0.1%)選票的小黨都能進入國會,這對法案的通過效率與政府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憲法是否應該完全追求「票票等值」的數學平等,還是可以容許適度的限制,來換取政黨政治的健全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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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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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中 (B) 選項,顯示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647 號解釋的精髓有相當深入的掌握。這一題主要考驗的是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在憲法上的「制度裁量權」。
憲法對於選舉制度的寬容度
大法官在解釋中明確指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採取的「並立制」以及政黨比例代表分配時的「5% 門檻限制」,雖然在客觀上會造成選票不等值的現象,但這是為了達成「防止小黨林立、增進議事效率」等正當目的。立法者在不影響民主憲政秩序的範圍內,有權衡各種政治利益的空間。因此,無論是選制轉變還是門檻設定,都被認定為屬於立法者的裁量權,並未違反平等原則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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