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單一選區制度係為實現多黨政治
- B 政黨比例代表之選舉採並立制,並不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 C 政黨比例代表選舉之採百分之五門檻規定,造成選票不等值,違反平等
- D 每縣市至少一名區域立法委員之制度,違反平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議會裡,只要獲得極少數(例如 0.1%)選票的小黨都能進入國會,這對法案的通過效率與政府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憲法是否應該完全追求「票票等值」的數學平等,還是可以容許適度的限制,來換取政黨政治的健全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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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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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與憲法實務見解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司法院釋字第 721 號解釋,大法官在該解釋中明確肯定了我國現行「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的合憲性。
釋字第 721 號的核心見解
在憲法實務上,雖然「平等原則」要求選票價值應盡可能等值,但大法官認為,為了兼顧政治穩定與地區代表性,立法院在制度設計上擁有一定的立法裁量權。因此,選項 (B) 所提到的並立制(Parallel System),以及選項 (C) 的 5% 政黨門檻、選項 (D) 的每縣市至少一席區域立委之規定,都被認定為未逾越立法裁量之合理範圍,亦未牴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至於選項 (A),單一選區制度通常傾向於促進兩黨政治(Two-party system)的穩定,而非多黨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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