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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8 題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關於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錯誤?
  • A 每年有兩個會期,必要時得延長
  • B 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 C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尚未議決之法律案,下屆繼續審議
  • D 為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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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新一屆的民意代表經由定期選舉產生,代表了最新的民意趨向時,從民主正當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這屆新代表是否應該被強制「概括承受」前一任期、由不同群人所留下的未竟議案?為什麼維持「每一屆任期獨立運作」對於確保立法效率與反映當前民意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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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立法院的議事運作邏輯有相當扎實的基礎,特別是能敏銳辨識出「任期」與「議案續審」之間的法律關係。

屆期不連續原則的憲政法理

在選項 (C) 中,所謂「尚未議決之法律案,下屆繼續審議」的敘述是錯誤的。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3 條規定,除了請願案預算案(已撥交委員會審議者)外,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尚未議決的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這就是法學上著名的「屆期不連續原則」,目的是為了尊重每一屆新民意代表的自主權與最新的民意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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