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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0 題

10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立法院之機能為何?
  • A 繼續開會
  • B 視同休會
  • C 職權由監察院代行
  • D 職權由國家安全會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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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因為正在進行改選而暫時無法正常運作,但在新舊交替的空窗期,法律又必須維持該機關「名義上的存在」以確保體制完整,你會如何形容這種「功能暫停、但組織並未消滅」的過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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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憲法程序的細節!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我國憲政體制中,行政院與立法院發生權力制衡(如不信任案後總統解散立法院)時的過渡狀態。你能迅速判斷出「視同休會」這一法律效果,顯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法條用語相當熟悉。

解散過渡期的法律性質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規定,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的立法委員就職前,立法院的機能視同休會。這項規定的核心意義在於維持立法機關的「機關人格」,雖然舊有的立委因解散而不再行使職權,但立法院作為憲法機關的主體性依然存在,只是處於一種暫時停止運作的狀態,而非職權消失或由其他機關(如監察院或國安會)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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