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4 題

關於我國法律的制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據憲法規定,法律案皆須由行政院提出草案後,提交立法院審議通過
  • B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法律案得於委員會完成三讀程序
  • C 法律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立法院院長公布後正式生效
  • D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思路引導 VIP

當立法機關通過了一項法案,但執行機關在實務上發現該法案具有重大缺陷而難以推行時,憲法設計了什麼樣的制度來讓兩院重新對話?而在發動這個請求重新審議的程序時,通常會涉及哪些機關的核可以及特定的時間限制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我國憲法與法律制定的核心程序,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與立法兩院間的制衡機制,是非常扎實的表現。

法律提案、審議與生效的關鍵節點

選項 (D) 準確描述了憲法增修條文中行政院的覆議權: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窒礙難行」時,需經總統核可後,於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至於其他選項,法律提案權並非行政院專屬(考試院、監察院等皆有);三讀程序依法必須在立法院的大會(全院會議)進行,而非委員會;且法律案通過後,必須由總統公布方能正式產生法律效力,而非立法院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央政府體制與憲法運作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