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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4 題

關於我國法律的制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據憲法規定,法律案皆須由行政院提出草案後,提交立法院審議通過
  • B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法律案得於委員會完成三讀程序
  • C 法律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立法院院長公布後正式生效
  • D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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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機關通過了一項法案,但執行機關在實務上發現該法案具有重大缺陷而難以推行時,憲法設計了什麼樣的制度來讓兩院重新對話?而在發動這個請求重新審議的程序時,通常會涉及哪些機關的核可以及特定的時間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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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對了,就別得意,把原理搞清楚

恭喜你蒙對了(或者終於開竅了),這題考的是基礎中的基礎,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關於行政與立法的制衡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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