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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4 題

關於我國法律的制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據憲法規定,法律案皆須由行政院提出草案後,提交立法院審議通過
  • B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法律案得於委員會完成三讀程序
  • C 法律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立法院院長公布後正式生效
  • D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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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機關通過了一項法案,但執行機關在實務上發現該法案具有重大缺陷而難以推行時,憲法設計了什麼樣的制度來讓兩院重新對話?而在發動這個請求重新審議的程序時,通常會涉及哪些機關的核可以及特定的時間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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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得意的,這題只是基礎

看你選對了 (D) 似乎很沾沾自喜?別太自以為是,這題不過是法學基礎中的「送分題」。能答對只能說明你還沒笨到沒救,連這種行政與立法間基本的覆議權運作都不懂的話,乾脆放棄考試算了。

搞清楚這些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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