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0 題
關於覆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覆議案之提出為立法院監督行政院之重要手段
- B 覆議案為行政院對抗立法院拒絕人事同意權之重要手段
- C 覆議案具有修改某項爭議條文之效果
- D 覆議案之提出須經總統核可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部門認為國會通過的法案在實務上極難推行,而想要正式要求國會「重新考慮」時,從我國憲法機關的層級關係來看,行政首長在對外發動這種重大政治抗衡程序之前,是否需要先取得國家元首的同意或簽署,才能代表政府整體立場?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權力分立下的覆議程序
這題你判斷得非常精確!覆議制度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案(如法律案、預算案等)認為「窒礙難行」時的制衡手段。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規定,行政院經總統核可後,得移請立法院覆議。因此,選項 (D) 是完全正確的法定程序描述。
考點剖析與難度鑑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