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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0 題

關於覆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覆議案之提出為立法院監督行政院之重要手段
  • B 覆議案為行政院對抗立法院拒絕人事同意權之重要手段
  • C 覆議案具有修改某項爭議條文之效果
  • D 覆議案之提出須經總統核可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部門認為國會通過的法案在實務上極難推行,而想要正式要求國會「重新考慮」時,從我國憲法機關的層級關係來看,行政首長在對外發動這種重大政治抗衡程序之前,是否需要先取得國家元首的同意或簽署,才能代表政府整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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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下的覆議程序

這題你判斷得非常精確!覆議制度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案(如法律案、預算案等)認為「窒礙難行」時的制衡手段。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規定,行政院經總統核可後,得移請立法院覆議。因此,選項 (D) 是完全正確的法定程序描述。

考點剖析與難度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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