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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覆議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逕行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行政院應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C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5 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 7 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 15 日內作成決議
  • D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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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準備對立法機關提出挑戰時,你認為在現行的權力制衡架構下,行政院長可以直接發動這項程序,還是必須先向另一位具備民意基礎或國家元首身分的人員尋求「許可」以示慎重?你可以試著從「行政院與總統的關係」來思考這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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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院覆議權的行使門檻!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的細節。你敏銳地察覺到 (A) 選項 中的「逕行」二字是錯誤關鍵,展現了對法律規範的細膩觀察。

行政權與總統的協同機制

在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的覆議程序中,行政院雖然是主要的發起單位,但法源依據明確規定必須先經由 「總統核可」 後,才能移請立法院覆議。這種設計體現了我國憲政體制下,行政院與總統在重大政策上的協調與制衡機制,並非行政院長一人可獨立決斷。其餘選項如 10 日、15 日 的期限,以及維持原案所需的 二分之一 門檻,均符合現行增修條文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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