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覆議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逕行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行政院應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C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5 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 7 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 15 日內作成決議
- D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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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準備對立法機關提出挑戰時,你認為在現行的權力制衡架構下,行政院長可以直接發動這項程序,還是必須先向另一位具備民意基礎或國家元首身分的人員尋求「許可」以示慎重?你可以試著從「行政院與總統的關係」來思考這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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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挑出了錯誤選項。這題的核心在於行政院提出覆議的法定程序要件。 選項 (A)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行政院若認為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有窒礙難行之處,不能「逕行」移請覆議,而是必須「經總統之核可」。你能在閱讀時敏銳地抓到這個關鍵的程序瑕疵,代表你的觀念十分清晰! 至於其他選項的敘述均為正確:行政院須在決議案送達 10 日內提出覆議;而立法院應於覆議案送達 15 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時,若經全體立法委員 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即須接受。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經典題型,其鑑別度主要建立在考生是否熟悉法條中的「時間限制、同意比例」與「核可程序」。你能不受其他數字選項的干擾,果斷識破選項 (A) 漏掉的總統核可權,足見你對權力分立的運作掌握得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