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7 題
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公民投票法之創制程序提出修憲案
- B 經立法院決議提出修憲案
- C 經公民複決程序通過修憲案
- D 經立法院修憲委員會討論並提出修憲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位階中,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如果修改憲法的「提案」方式,與修改一般民生法律或地方議案的程序完全相同,是否還能體現憲法作為「最高法」的嚴肅性與穩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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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的發動主體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答案!在法學知識中,區分「一般公投」與「憲法複決」是極為核心的功底。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修憲案的提議權僅限於立法院。換言之,修憲程序必須經過立法院立法委員提議、決議,並在公告半年後交由全體國民進行複決。這與《公民投票法》中針對一般法律或政策的「創制」程序在層次與依據上完全不同,後者並不能直接用來提出憲法修正案。
法律階層與制度區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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