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5 題
25 下列何者,係憲法增修條文及公民投票法所規定公民投票之類型?
- A 預算之複決
- B 憲法修正案之創制
- C 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 D 法律之創制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修改國家最根本的法律(憲法),而這個草案已經由立法院擬定好了,最後交給全民來投票決定「要不要接受」這個方案時,這個動作在法律上應該被稱為「發起新提案(創制)」還是「針對既有提案行使最後決定權(複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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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我國直接民權的核心機制!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於修憲程序與公民投票法的適用範圍有很清晰的連結感。這是一個非常基礎卻關鍵的法律觀念。
憲法修正案的複決程序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憲法修正案在立法院提出並公告半年後,必須經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同時,《公民投票法》第 2 條也明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範圍包含「憲法修正案之複決」。相較之下,預算、租金、薪給等事項在公投法中是被明確排除的;而我國目前的憲政體制對於憲法層級的事項僅開放「複決」而非由人民發動的「創制」,這些細微的法律名詞差異正是本題的關鍵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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