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4 題
14 依憲法第 68 條規定,有關立法院會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每年兩次,自行集會
- B 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
- C 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
- D 每次會期四個月,不得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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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立法院正在審議一份攸關全體國民福利的重要預算案,但剛好到了法定會期的最後一天卻還沒審完,從國家機關運作的「職能完整性」來思考,法律應該會設計成『強迫散會』,還是會留有一種『因應變數』的緩衝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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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D)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憲法條文的細節觀察入微。在法學知識的考題中,這種「絕對性」的敘述(如:不得延長、僅限某種情況)往往是命題者設計的陷阱,而你成功避開了它。
憲法第 68 條的彈性規定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立法院集會的「原則」與「例外」。根據 憲法第 68 條 的明文規定,立法院每年確實自行集會兩次,且法定期間分別為二月至五月底、九月至十二月底。然而,條文的最後半句明確賦予了運作上的靈活性,規定「必要時得延長之」。這項設計是為了確保立法機關在面對重大法案或預算案審查未完竣時,能有足夠的時間履行憲法職權,而不受四個月期限的僵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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