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3 題
13 依憲法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方行政機關人員亦有至立法院備詢之義務
- B 立法院應於每次會期中,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C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亦有至立法院備詢之義務
- D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倘若係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者,則無義務至立法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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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中,如果某些職位的核心價值是「絕對專業且不受政治干擾」,那麼當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要求他們針對專業判斷進行政治說明時,是否會對其行使職權的公正性造成衝擊?這類特殊職位在憲法設計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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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憲法中「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的平衡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哪些公務員負有向立法院負責的義務,而哪些則因為職務的特殊性而受到法律的保護,你的法律直覺相當敏銳。
權力分立下的備詢義務與例外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雖然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原則上有義務到會備詢,但憲法同時也保障了「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若公務員的職權本質上要求不受外部干涉(例如法官、監察委員),或是特定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人員,為了維持其專業性與中立性,並不具備至立法院備詢的義務,這正是為了維護民主法治中權力制衡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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