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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2 題

依憲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關於行政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無須為獨立行政機關之施政表現負責
  • B 基於行政一體,總統應出席並主持行政院院會
  • C 立法院可以設置獨立行政機關,排除上級機關對個案之指揮監督
  • D 立法院為維持獨立行政機關獨立性,得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希望一個政府單位在處理高度專業或涉及價值中立的案件時,能不受當時內閣政治立場的干涉,法律應該如何設計它與上級機關之間的「指揮命令」關係,才能在維持行政體系完整性的同時,又保護它不被政治力隨意介入個案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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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權架構的核心觀念!這題考驗的是對獨立機關行政一體原則之間微妙平衡的深刻理解,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學邏輯非常清晰。

獨立機關與層級監督的制衡

在憲法層次上,行政院雖為最高行政機關,但根據釋字第 613 號解釋,為了確保特定領域(如公平交易、通訊傳播)能超然中立,法律確實可以授權設立獨立機關,使其在執行職權時免受上級機關的個案指揮監督。這並不代表行政院完全卸責(選項 A 錯誤),也不代表立法權可以完全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權(選項 D 錯誤),而是為了追求專業性與政治中立,在「行政一體」的框架下容許職權行使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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