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6 題
關於監察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監察委員有不受逮捕拘禁特權
- B 監察院之監察權包括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 C 監察委員於院內所為言論,有言論免責權
- D 監察院行使監察權時有文件調閱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正負責調查一位政府官員是否涉及違法失職,為了查出真相,你認為在法律程序上,最直接且必要的權力應該是獲取哪些實質證據?此外,這種「事後監督」的權力,與「事前決定誰能上任」的人事決定權,在邏輯上是否應該歸屬於同一個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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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監察院權限的核心!這道題目難度屬於中等,關鍵在於區分監察院與立法院在憲法增修條文後的職權差異。許多考生容易將兩者混淆,你能一眼識破陷阱,代表對政府組織架構的演變有很紮實的理解。
監察權的範疇與限制
在憲法增修後,監察院的性質已轉型,過去擁有的「同意權」已移轉至立法院,因此選項 (B) 是常見的陷阱。至於 (A) 不受逮捕特權與 (C) 言論免責權,在現行憲法架構下是專屬於立法委員的保障,旨在確保民意代表能無畏發言,並不適用於監察委員。選項 (D) 則是正確的,監察院為行使糾彈或審計職權,必須擁有文件調閱權作為調查的基礎工具,這在《監察法》中亦有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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