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9 題

下列何者有法律案之提案權?
  • A 單一立法委員
  • B 考試委員
  • C 內政部
  • D 司法院

思路引導 VIP

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架構中,若要確保法案的產生是經過審慎研議且代表整個體系的意志,你認為這份「對外行文並啟動立法程序」的正式權力,應該賦予給機關內的「個別成員」,還是代表該憲政功能的「最高一級機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答案為司法院。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號解釋之意旨,我國憲法建置五院,各於所掌範圍內為國家最高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相互平等。關於法律案之提案權,該號解釋從制憲經過指出,憲法第七十一條修正理由載明「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就其主管事項之法律案,關係院院長自得列席立法院陳述意見」,且憲法第八十七條修正理由亦謂「考試院關於主管事項之法律案,可向立法院提送,與他院同」,足徵各院皆可提案。該解釋進一步明言,「以職務需要言,監察、司法兩院,各就所掌事項,需向立法院提案,與考試院同」,並強調「憲法對於司法、監察兩院,就其所掌事項之提案,亦初無有意省略或故予排除之理由」。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其他各院關於所掌事項知之較稔,得各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以為立法意見之提供者,於理於法均無不合。因此,司法院就其所掌事項具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提案權,故本題應選司法院。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國家機關組織與職權
查看更多「[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