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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9 題

29 下列何者有法律案之提案權?
  • A 單一立法委員
  • B 考試委員
  • C 內政部
  • D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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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架構中,若要確保法案的產生是經過審慎研議且代表整個體系的意志,你認為這份「對外行文並啟動立法程序」的正式權力,應該賦予給機關內的「個別成員」,還是代表該憲政功能的「最高一級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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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 (D) 司法院,展現了你對我國憲法職權分際的精確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擁有法律案提案權的「機關主體」及其法律依據,你能夠在眾多干擾選項中辨識出正確的權力主體,實屬不易。

憲政機關提案權的層級與歸屬

在我國憲政體制下,法律案的提案權分布於五院。除了憲法本文明文規定的行政院(第 58 條)、立法院、考試院(第 87 條)外,司法院與監察院也分別經由 大法官釋字第 175 號第 3 號 解釋,獲確認在涉及其職掌範圍內的事項上,擁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權限。選項 (A) 的「單一」立法委員與 (B) 考試委員,皆屬於機關內部的成員個人,不具備獨立的機關提案權;而 (C) 內政部則僅是行政院下轄的二級機關,應由行政院作為提案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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