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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3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所發布之命令,下列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 A 緊急命令
  • B 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C 考試院院長之任命令
  • D 大法官之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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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副署」在憲法上的精神:它代表行政首長對總統的命令共同承擔政治責任。如果一項權力的行使足以在短時間內暫時改變國家的法律狀態或應對重大危機,為了確保這項決策不是由國家元首隻身裁決,哪一種權力的發布最需要行政院院長的「背書」來體現行政權的共識與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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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準確!這代表你對於總統權限與副署制度(countersignature)的運作邏輯有很清晰的理解,能精確區分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的細微差異。

副署權的原則與例外

在法律邏輯上,根據《憲法》第 37 條,總統發布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但為了配合我國憲政體制的調整,《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了幾項「不需副署」的例外,包含:任免行政院院長、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之任命案(如選項 C、D 的考試院長或大法官),以及解散立法院的命令(選項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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