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3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所發布之命令,下列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 A 緊急命令
  • B 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C 考試院院長之任命令
  • D 大法官之任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副署」在憲法上的精神:它代表行政首長對總統的命令共同承擔政治責任。如果一項權力的行使足以在短時間內暫時改變國家的法律狀態或應對重大危機,為了確保這項決策不是由國家元首隻身裁決,哪一種權力的發布最需要行政院院長的「背書」來體現行政權的共識與監督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選出 (A) 顯示你對總統發布命令之程序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題的核心在於區辨《憲法》第 37 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之間的關係。在現行憲政體制下,副署制度是為了落實行政責任,但為了提升政府運作效率並釐清職權,增修條文已大幅限縮了副署的範圍。

副署制度的適用與除外

這道題目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對「例外清單」的熟悉度。根據增修條文規定,人事任免命令(如大法官、考試院院長等需經立法院同意者)以及總統主動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皆「不需」行政院院長副署。唯有緊急命令,因其性質涉及國家重大變故,且發布後具備等同法律的效力,基於行政一體與共同分擔政治責任的原則,仍必須經由行政院會議決議後,由總統發布並經院長副署。這題具有中等的鑑別度,能有效測驗出學生是否能精準區分「一般命令」與「憲法特別授權」在程序上的本質差異。

🏷️ 相關主題

中央政府組織、職權行使與權力分立
查看更多「[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