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5 題
依大法官解釋,有關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則上得透過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執行
- B 緊急命令為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
- C 緊急命令為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 D 如因事起倉促一時無法就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命令補充,須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處於危急時刻,總統發布了一個效力等同甚至高於『法律』的緊急處置時,如果這個處置把重要的細節權限『轉手』交給下級機關去制定,而不需要經過民意機關的嚴格審核,這對於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在憲法體制中,越是強大的權力,其行使的程序應該是更寬鬆還是更嚴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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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下的緊急處置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緊急命令在法規範位階上的特殊性!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大法官釋字第 543 號的核心意旨。緊急命令之所以特殊,是因為它直接源於憲法授權,且在緊急狀態下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的強大效力。正因為其效力足以凌駕法律,為了避免行政權過度擴張,憲法對其程序與範圍有著極其嚴格的限制。
補充規定與國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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