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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5 題

依大法官解釋,有關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則上得透過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執行
  • B 緊急命令為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
  • C 緊急命令為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 D 如因事起倉促一時無法就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命令補充,須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處於危急時刻,總統發布了一個效力等同甚至高於『法律』的緊急處置時,如果這個處置把重要的細節權限『轉手』交給下級機關去制定,而不需要經過民意機關的嚴格審核,這對於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在憲法體制中,越是強大的權力,其行使的程序應該是更寬鬆還是更嚴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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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的法理分析

這題考驗你對緊急命令位階與監督機制的理解,讓我們一起釐清觀念:

  1. 選項 (A) 的錯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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