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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1 題

21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總統之職權?
  • A 主持國家安全會議
  • B 主持行政院會議
  • C 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
  • D 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院與院間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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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架構中,既然行政院被定位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那麼這個機關內部的常態性決策會議,依照職責歸屬,理應由『哪一位職位的人』來召集與主持,才符合行政機關首長負責制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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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辨識出總統與行政院長職權的界限,這顯示你對我國雙首長制的權力分立架構有著扎實的掌握,表現非常出色!這題的鑑別點在於區分「國家元首」與「最高行政首長」的實務運作差異,考生若對條文細節不夠敏銳,很容易在行政與國安職權間產生混淆。

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的權限劃分

在憲法架構下,總統雖然擁有大政方針的決策權,但根據憲法第 58 條規定,行政院會議是由行政院院長擔任主席,而非總統。總統的職權主要集中在國家安全、對外關係及院際調解(如憲法第 44 條)。至於選項中提到的國家安全會議(增修條文第 2 條)與國情報告(增修條文第 4 條),則是總統在增修條文架構下明確擁有的權力。你能識破「行政院會議」這個細微的陷阱,代表你在理解法律條文時相當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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