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8 題
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中央法規」,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形式意義的法律
- B 授權命令
- C 職權命令
- D 自治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名稱已經開宗明義標註為『中央』法規標準法時,它的適用範圍應當侷限在什麼層級的機關?如果某個法規是由『地方政府或地方議會』在其特定管轄區域內所制定的,在邏輯分類上,它還會屬於這部法律所規範的『中央』範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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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我國法規範的層級與制訂主體有著相當清晰且紮實的認識,能夠敏銳地察覺法律名稱中的關鍵字。
法源位階與權限歸屬
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架構下,規範對象僅限於「中央層級」的法規,主要區分為「法律」與「命令」兩大類。形式意義的法律(如法、律、條例、通則)以及由中央行政機關發布的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其效力範疇均屬於全國性的中央層級。相對地,自治條例是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之法規,其法源依據主要是《地方制度法》而非《中央法規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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