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5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下列何者不屬於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 A 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 B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 C 行政罰之罰鍰裁量基準
- D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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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行政機關為了讓內部官員在執行公務時,對於罰款的高低能有一套統一的『參考標準』,以確保大家判斷一致,這種屬於機關內部的操作準則,與直接影響國民基本生活權利的法條相比,哪一個更應該交由立法院嚴格把關三讀通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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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範圍,這顯示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的內容已經有了相當穩固的掌握。
法律保留原則與行政規範的區分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舉凡憲法明文要求、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或國家機關組織等具實體重要性的事項,都必須以「法律」定之。選項 (C) 的 裁量基準,在本質上屬於行政機關為了確保執法公平、避免因人而異所訂定的「行政規則」。這類規範是用來輔助行政機關內部行使職權,而非直接對外創設法律位階的權利義務,因此不屬於必須由立法機關三讀通過的「法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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