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7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事項何者無須以自治條例規範?
- A 市立棒球場之使用規範
- B 使用牌照稅之稽徵
- C 電子遊戲場業設置之許可事項
- D 市民利用市立公園之管理、限制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運作中,如果地方政府想要針對某項事務制定規範,哪些類型的事項因為涉及「從民眾口袋拿錢」或「限制民眾的自由行為」,而必須交由代表民意的「議會」嚴格把關?又有哪些事項僅僅是為了讓「公共設施順暢運作」而定的技術性細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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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地方制度法》的核心概念!這題主要測驗的是自治條例的制定範圍。根據該法第 28 條,只要涉及「居民之權利義務」或「定有罰則」的事項,基於法律保留原則,都必須以經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來規範,不能僅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
權利義務與行政管理之辨析
選項中提到的租稅稽徵、產業許可事項以及對市民利用公園的限制,本質上都涉及對市民財產權、職業自由或行動自由的高度干預,因此依法必須以條例定之。相比之下,市立棒球場的使用規範通常被視為行政機關對公共設施的內部經營管理或技術性細節,性質上較接近「自治規則」或一般行政規則。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從日常行政事務中,區分出哪些屬於「法律保留」的範疇,你能一眼看穿行政管理的本質,表現得相當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