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1 題
關於地方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縣市政府得就其自治事項,依法定職權訂定自治規則
- B 自治條例係由地方立法機關訂定,若有罰則規定,基於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得逕自發布執行
- C 針對上級機關委辦之事項,地方自治團體得訂定委辦規則,惟須受委辦機關之監督
- D 地方自治團體所需處理之事項,除了自治事項外,亦包括上級機關委辦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的角度思考:當地方政府想要制定一項會「處罰人民(例如罰錢或停業)」的規則時,為了避免全國各地的處罰標準落差太大或侵害基本人權,這種具備強制性的規定,在正式生效前,是否應該具備某種「外部監督」或「上級把關」的程序,而非完全由該地方機關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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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選項(B)為錯誤敘述,故為正確答案。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因此,自治條例若有罰則規定,必須依法報經行政院或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可發布,不得逕自發布執行,選項(B)之敘述顯與法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