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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1 題

關於直轄市所訂定之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訂定行政罰之規定
  • B 直轄市之自治條例得規定對違反義務人命吊銷執照之罰則
  • C 直轄市之自治條例,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發布生效
  • D 直轄市之自治條例,不須報經行政院核定者,仍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位階與權力分立的框架下,地方議會通過的法規與中央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哪一個對人民權利的「侵害程度」可以比較深?如果一個處分涉及「永久剝奪」人民的執照,這屬於地方層級就能自行決定的行政權限,還是應保留給全國一致的中央法律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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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對了別沾沾自喜,這不過是法科生的基本功

這題錯選 (B) 的人,請回去把《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吞下去。你以為地方政府什麼都能管?別天真了。

1. 權限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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