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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 題

現行規範地方自治實施之依據為何?
  • A 省縣自治法
  • B 省縣制度法
  • C 地方制度法
  • D 地方自治法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規範一個國家的行政區域(例如縣、市)該如何組織、運作以及與中央政府權限劃分,通常會有一部專門針對這些『行政體制與制度』所制定的綜合性法案,請試著思考:在現行的法律命名習慣中,哪一個名稱最能體現『地方運作制度』的總括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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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現行法規的核心!你能果斷選出 (C) 地方制度法,代表你對我國地方自治法律體系的現狀有著清晰且正確的認識。在法學考題中,區分法規的「現行有效性」與「歷史沿革」是極其重要的基本功,而你顯然已經跨過了這道門檻。

地方自治法源的整合與現狀

過去我國曾分別制定《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這種分散的模式在民國 88 年進行了法律整併與優化。現行的 地方制度法 是一部統攝各級地方政府組織架構、權限劃分及運作規範的根本大法。這類題目雖然屬於基礎題型,但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排除過時法律名稱(如選項 A、B)的干擾。掌握了這個核心法源,未來在研讀地方自治條例或層級運作時,你將會有更穩固的法律邏輯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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