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3 題
關於定有施行期限之法規,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B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1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 C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而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1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 D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1個月前,送立法院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基於職權自行發布的(命令),與另一個需要經過國會繁瑣三讀程序才產生的(法律),如果它們都因為期限快到了而需要繼續實施,這兩者獲准延長的「最後決定權」應該會是在同一個機關手裡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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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選項 (D) 的敘述有誤,代表你對於「法律」與「命令」在程序上的細微差異有著非常敏銳的觀察力。
法規延長的程序差異
在《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針對定有施行期限的法規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首先,依據第 23 條,法規若期滿則「當然廢止」,僅需由主管機關公告即可(選項 A 正確)。而當法規需要延長時,必須區分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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