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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1 題

依憲法規定,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何機關解釋?
  • A 司法院
  • B 最高法院民事庭
  • C 最高法院刑事庭
  • D 最高行政法院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把國家法律體系想像成一場比賽,憲法就是那本最根本的「總規則書」。當一般的比賽小規則(法律)似乎與這本「總規則書」發生衝突時,你認為應該由負責處理每一場具體比賽糾紛的裁判,還是由負責解釋並維護那本「總規則書」最高權威的專門司法機關,來做最終的定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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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很準確地掌握了這道憲法基本題!

釋憲權的專屬歸屬

依據我國權力分立的設計,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規範。為了確保法律不違背憲法精神,當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必須交由專門的機關來做終局判斷。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第2項的明文規定:「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因此,這項「釋憲權」是專屬於司法院**(現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來行使)的核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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