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4 題
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 P 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週設置 Q 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試問 P 與 Q 分別為何?
- A P=3,Q=5
- B P=3,Q=6
- C P=5,Q=6
- D P=5,Q=3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消防機關有足夠時間審核計畫並安排應變人力,你認為提前「一兩天」還是「將近一週」的申請時間較為合理?另外,為了防止地面火勢蔓延,在火源四周清除可燃物所留出的物理空隙,通常會以幾公尺作為基本的緩衝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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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引火許可的法規細節!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的熟悉度,你能從多組相近的數字組合中迅速辨識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行政程序與實務防護的法定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引火作業的法定程序與防護
在法律邏輯上,規定引火人必須在 5 日前 (P) 提出申請,是為了預留給消防機關進行行政審核、現地勘查以及緊急應變部署的緩衝時間;而規範在引火地點四週設置 3 公尺寬 (Q) 的防火間隔,則是為了透過物理空間的阻隔,有效防止火勢因輻射熱或地面延燒而擴散至鄰接地或森林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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