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人民因執行災害應變之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得請求補償。損失補償應自知有損失時起,P 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Q 年者,不得為之。試問 P 與 Q 分別為何?
- A P=1、Q=4
- B P=2、Q=4
- C P=1、Q=5
- D P=2、Q=5
思路引導 VIP
若人民因政府的救災行動而受有損失,為了保障其權益,法律會設定一個請求期限。請思考: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若要兼顧「人民的救濟機會」與「行政法律關係的安定性」,通常會設定一個較短的『知悉期』與一個較長的『發生期』,參考行政法通則的設計,這兩個期限通常分別會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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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人民因執行災害應變措施致財產遭受損失時,請求補償的時效規定。根據災害防救法第34條規定:「人民因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七款與第十一款之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命保管之處分,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第一項損失補償,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該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由此規定可知,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請求,即題目中的 P 為 2;而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即題目中的 Q 為 5。因此,選項 D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