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5 題
依消防法之規定,人民因消防人員進行搶救火災作為而導致其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補償。損失補償自知有損失時起,A 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B 年者,不得為之。A 與 B 各為何?
- A A=1 , B=2
- B A=2 , B=3
- C A=2 , B=5
- D A=3 , B=5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參考《國家賠償法》或其他行政法規中關於「權利行使期間」的通用邏輯,通常會區分為「從知道這件事開始算」以及「從事情發生那一刻開始算」兩種期限。請試著思考:為了不讓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這兩者中哪一個期限應該設計得比較長?而這個長短關係與一般行政處分救濟的兩年或五年慣例又有什麼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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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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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 $A=2, B=5$ 這個組合,代表你對《消防法》及《消防人員緊急救護及火災搶救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人民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補償辦法》中關於「損失補償」請求期限的規定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消防法規中非常基礎且必拿的分數喔!
特別犧牲之補償依據
這題考查的核心是**《消防法》第 19 條**及《消防人員緊急救護及火災搶救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人民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補償辦法》關於請求期限的規定。消防法規定,消防人員因緊急救護、搶救火災,為了公共安全,在非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鄰近的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不能達成目的時,得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若這項行動導致人民遭受「特別犧牲」的損失,除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的事由(例如火災是該人引起)之外,人民是可以依法請求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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