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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災害搶救需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
  • B 消防栓之維護保養應由消防單位負責
  • C 警察人員獲知某公共危險物品有發生爆炸之虞,應自行劃定警戒區
  • D 鄉(鎮、市)公所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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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火災現場的緊急情境:當消防隊抵達現場發現水源不足時,為了在分秒必爭的情況下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法規應該賦予現場指揮官什麼樣的即時權力?同時,針對城市中長久設置的公共供水設備,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使用設備的救災單位」還是「提供水源的事業單位」來承擔日常的保養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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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A。依據消防法第21條明文規定:「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構,集中供水。」由此可知,消防指揮人員為因應火災搶救的需要,確實具備使用附近各種水源的權限,故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該法條規範,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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