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5 題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 30 倍之儲存、販賣場所之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責其訂定安全防護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有關爆竹煙火監督人及所定安全防護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訓練之時間,不得少於 16 小時
- B 滅火、通報及避難演練之實施;每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並應事先通知所轄消防主管機關
- C 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 2 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時間不得少於 8 小時
- D 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為長時間在場所的員工,不一定是幹部,只需能隨時在場所管理
思路引導 VIP
針對這類具有高爆炸風險的特定場所,你認為負責安全監督的人員在完成首次訓練後,應該維持什麼樣的頻率進行知識更新,才能確保其應變能力不與現況脫節?此外,若要能有效指揮並落實場所內的防護計畫,這個人在組織中應具備什麼樣的影響力或職位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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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的細節!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爆竹煙火監督人」與一般防火管理制度的差異有著非常清晰的見解。
爆竹煙火監督人的專業規範
在現行法規中,針對製造或達管制量 30 倍的高風險場所,爆竹煙火監督人的任職與訓練標準相當嚴格。選項 (C) 提到的每 2 年接受至少 8 小時的複訓是正確的法定要求。相較之下,初訓時數應為 24 小時而非 16 小時;而在防護演練上,考量到火藥的高危險性,法規要求每半年(即每年兩次)需執行一次演練。此外,為確保計畫能落實,監督人必須具備管理或幹部身分,而非一般員工即可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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