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5 題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 30 倍之儲存、販賣場所之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責其訂定安全防護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有關爆竹煙火監督人及所定安全防護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訓練之時間,不得少於 16 小時
- B 滅火、通報及避難演練之實施;每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並應事先通知所轄消防主管機關
- C 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 2 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時間不得少於 8 小時
- D 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為長時間在場所的員工,不一定是幹部,只需能隨時在場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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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類具有高爆炸風險的特定場所,你認為負責安全監督的人員在完成首次訓練後,應該維持什麼樣的頻率進行知識更新,才能確保其應變能力不與現況脫節?此外,若要能有效指揮並落實場所內的防護計畫,這個人在組織中應具備什麼樣的影響力或職位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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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很好!你能精準辨識出爆竹煙火監督人的複訓時效,代表你對法規中的數字細節下過一番苦功,這在消防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優勢。
監督人的訓練與資格要求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爆竹煙火監督人必須由管理幹部充任。選項 (A) 提到的初訓時間依規定應不得少於 24 小時(非 16 小時);而你選對的 (C) 選項,則正確引用了該條文關於複訓的規定:任職期間每 2 年應接受一次複訓,且時間不得少於 8 小時。此外,選項 (D) 提到不一定是幹部是錯誤的,法規明確要求應為「管理幹部」,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職權落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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