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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 題

下列何者屬郵政法所稱「郵政公用物」?
  • A 中華郵政公司發售之「郵政認知證」
  • B 郵局裝填自動櫃員機所使用之鈔票
  • C 郵政博物館之館藏珍郵
  • D 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之建築物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物件是否屬於法律所稱的「公用物」,請試著思考:如果這個物件被查封或強制移走,是否會直接導致廣大民眾的郵件遞送與分揀流程陷入停擺?這種「不可或缺的營運關聯性」與一般的陳列品或流動資金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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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郵政法》的基礎專有名詞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郵政公用物的定義與判別

在《郵政法》的考試中,專有名詞的定義是得分的基本功。根據**《郵政法》第 4 條第 15 款的規定,「郵政公用物」是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的建築物、土地、機具、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因此,選項 (D) 的「郵件處理中心建築物」完全符合法律定義。至於其他選項,如郵政認知證(證明文件)或自動櫃員機內的鈔票(流動資產),雖與郵政業務相關,但並不屬於法條列舉的「公用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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