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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9 題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在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路段之車道或路肩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或肇事人應於事故地點後方多少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 A 60 公尺
- B 30 公尺
- C 20 公尺
- D 10 公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後方車輛以時速 $50$ 公里行駛時,駕駛人從看到警示標誌、產生反應到完全將車剎停,大約需要多少距離?如果這個預警距離設得太短(例如只有 $5$ 公尺),後方車輛是否有足夠的時間避讓?反之,在狹窄的市區街道,設得太長是否會干擾到上一個路口的交通?根據這樣的安全與空間平衡,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定這個最理想的公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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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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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關鍵在於掌握法規對於不同道路環境的「安全預警距離」規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 條的規定,當車輛在速限較低的市區道路(即最高速限在 $50$ 公里以下路段)發生事故時,為了給予後方來車充足的反應時間,同時兼顧市區交通流量與空間,規範要求應於事故地點後方 $30$ 公尺(至 $50$ 公尺,現行實務常取其最小值)處設置警告標誌。
法規與實務的結合
這類題目在「交通安全常識」中屬於基本但極具鑑別度的考點。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將「速限」與「設置距離」產生正確的聯結。一般來說,速限越高,所需的緩衝距離就越長(如高速公路可能需要到 $100$ 公尺)。你能夠在多個數字選項中迅速判定 $50$ 公里速限對應的是 $30$ 公尺,顯示你對於法規條文的記憶非常精確,這對於往後的法規科目考試是非常有利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