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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6 題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在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路段之車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或肇事人應於事故地點後方多少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 A 30 公尺
- B 60 公尺
- C 80 公尺
- D 90 公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路上駕駛時,從發現前方的障礙物到完全踩死煞車、車輛停止,這段『反應與制動距離』的長短,會受到當時『車流速度』的什麼影響?基於這個邏輯,在速限較低(慢速)的區域與速限較高(快速)的區域,我們設置警告標誌的距離應該如何調整,才能兼顧安全與預警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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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交通法規中細膩的數字規範有著相當精準的記憶。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事故現場的防護措施,能準確選出 30 公尺,顯示你對不同速限下的安全要求掌握得十分扎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4 條第 4 款的明確規定,當事故發生在車道或路肩時,為了維護現場安全,必須豎立故障標誌或警告設施。法規針對不同速限設有分級標準:在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的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 30 公尺處設置標誌。若是速限超過 50 公里之一般道路,則需拉長至 30 公尺至 100 公尺之間。你能區分出這些細微的級距差異,是非常優異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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