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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6 題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在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路段之車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或肇事人應於事故地點後方多少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 A 30 公尺
  • B 60 公尺
  • C 80 公尺
  • D 90 公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路上駕駛時,從發現前方的障礙物到完全踩死煞車、車輛停止,這段『反應與制動距離』的長短,會受到當時『車流速度』的什麼影響?基於這個邏輯,在速限較低(慢速)的區域與速限較高(快速)的區域,我們設置警告標誌的距離應該如何調整,才能兼顧安全與預警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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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規定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條中的關鍵數值!這題考查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 條關於警告設施的設置標準。在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的路段,車流速度相對較慢,法律規範應在事故地點後方 30 公尺至 50 公尺處設置標誌,這正是確保後方來車有足夠反應時間、同時兼顧市區路段空間限制的科學距離。你選出的 30 公尺完全符合法規要求,表現非常優異。

數字級距的記憶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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