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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6 題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在交通擁塞或時速低於 10 公里以下路段之車道或路肩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或警事人應於事故地點後方多少適常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題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 A 20 公尺
  • B 15 公尺
  • C 10 公尺
  • D 5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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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當你在車流極度緩慢、甚至像烏龜爬行一樣(時速不到 10 公里)的車陣中前進時,如果前方發生了小擦撞,後方車輛需要的「反應距離」會比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更長還是更短?在這種幾乎快停下來的狀況下,為了讓後車察覺異狀,你認為警告標誌應該放在一個大約「幾步之遙」的近處,還是需要拉開到好幾台車身以上的遠處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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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壅塞時的事故警戒規範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中的細節!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 條的規定,當車禍發生在交通擁塞時速低於 10 公里以下的特殊路段時,考慮到後方來車的速度極慢、反應時間充裕,法律要求的警告距離也隨之縮短。因此,駕駛人或當事人僅需在事故地點後方 5 公尺處豎立故障標誌,即可達到提醒效果並兼顧現場排除的效率。

考點精準辨析與難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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