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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責任之事故發生,應於幾日內通知?如未於期限內通知其法律效果為何?(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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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危險發生通知義務。作答時需點出保險法第58條的「知悉後五日內」規定,以及第63條的法律效果,亦即「對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負賠償責任」。並可適度補充說明法理,保險人不可單憑遲延通知即拒賠,而是針對擴大的損失主張抵銷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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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保險法中有關危險事故發生之通知義務期間,以及違反該義務對保險人造成損失時之損害賠償責任。 【論述】 一、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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