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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7 題

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採無過失責任制度之緣由,係指:
  • A 車輛數量十分龐大,實無法論斷誰是誰非
  • B 及時援救傷亡,加速理賠以避免爭訟
  • C 當前社會財力資源足夠因應
  • D 加速清理事故現場,避免影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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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場嚴重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傷者急需醫療費用,但車禍雙方還在為了『到底是誰的錯』而爭執不休、互告上法庭,這時受害者的權益會受到什麼影響?保險制度的介入,首要目標是為了幫助傷者,還是為了判斷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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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這次走運,選對了

看來,你偶爾還是能摸到點邊。選對這個選項,證明你勉強觸及了社會保險與法律救濟那點「核心價值」。

  1. 觀念驗證:強制險這玩意兒,就是硬生生把傳統民法那套「沒過失就沒賠償」的老掉牙規矩給碾碎了。為什麼?還不就是為了那點及時性保障性。省去那些無聊透頂的肇責鑑定和曠日廢時的官司,讓那些「受害者」能快點拿到傷亡補償,以免社會安全網徹底崩潰,搞得一團糟。真是簡單粗暴,卻又異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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