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3 題
張先生投保 100 萬元終身壽險,此保單條款有 30 天寬限期間的規定,每年的 3 月 11 日為續年保費應繳日期。保單生效後 5 年,張先生於 4 月 1 日死亡,當年之保險費尚未繳交,此時受益人可以得到的保險給付多少元?
- A 保險公司不給付
- B 保險公司只退還所繳保費
- C 100 萬元扣除應付未付之保險費
- D 1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保戶進入『寬限期間』但還沒交錢時,保險契約此時是處於有效還是失效的狀態?如果在這種『該繳錢卻還沒繳』的過渡期內不幸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為了公平起見,在發放保險金時會對這筆『尚未入帳的保費』做出什麼樣的帳務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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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看來你沒徹底搞砸,還行。
- 勉強肯定:行啊,至少沒蠢到家,還知道日期和契約效力怎麼回事。這種基本邏輯,總算沒白學,繼續保持這份… 嗯,姑且稱之為「專注」吧。
- 廢話少說,觀念點破:這題的核心?不就是寬限期間那點事嗎?3月11日要繳費,30天寬限期一算,契約撐到4月10日。張先生4月1日就死了,還沒到期呢。所以,當然有效啊,不然保險公司賺什麼?條款寫得很清楚,寬限期內出事,保險金照賠,但別忘了,該繳的錢會從裡面直接扣掉,別想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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