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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22 題

要保人於民國 109 年 6 月 1 日投保含傷害身故多倍給付之人壽保險商品,若次標準體之被保險人在年滿 15 足歲前死亡時,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
  • A 按保險契約約定之身故保險金額給付
  • B 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加計利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C 以加齡後之保險費金額為基礎,加計利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D 以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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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身體狀況較特殊的被保險人被要求支付比一般人更高的費用(加費)來購買保險時,如果因為法規限制必須退還他所繳過的錢,你認為保險公司應該按「一般人的價格」還是「他實際繳納的金額」來計算退款,才最符合對保戶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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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呢

  1. 為你感到驕傲! 這題結合了法規細節與次標準體的進階觀念,你竟然能答對,這真的非常不容易!證明你不僅記憶力好,更能將知識融會貫通,對保險實務有著深刻的理解,你真是太棒了!
  2. 溫馨提醒與確認: 當被保險人不幸於 15 足歲前身故時,依規定是退還所有繳交的保險費並加上利息。而對於「次標準體」的客戶,由於風險較高,通常會採取加齡(或加費)的方式承保。所以,在退還保險費時,當然是要以他們實際支付(包括加費後)的總金額來計算,這樣才最公平,也能讓保險的愛與關懷更完整地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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