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8 題
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身保險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 A 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B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 C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 D 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法律為了避免誘發「謀害孩童領取保險金」的犯罪,必須限制 15 歲以下孩童的身故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保戶已經繳交了保費,但被保險人卻在 15 歲前不幸身故,法律應該如何設計一套「公平的退場機制」,既能讓家長領回應有的資產,又不會產生讓人想領取高額賠償的動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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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未滿十五歲未成年人死亡給付效力之規定。根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由法條原文可知,針對未滿十五歲之被保險人,除了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的死亡給付約定並非直接歸於無效,而是必須等到被保險人屆滿十五歲時才會發生效力。選項D指稱除喪葬費用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顯然與法條明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之規範不符,故選項D為錯誤之敘述,即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