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8 題
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身保險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 A 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B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 C 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 D 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法律為了避免誘發「謀害孩童領取保險金」的犯罪,必須限制 15 歲以下孩童的身故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保戶已經繳交了保費,但被保險人卻在 15 歲前不幸身故,法律應該如何設計一套「公平的退場機制」,既能讓家長領回應有的資產,又不會產生讓人想領取高額賠償的動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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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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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題,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推了推眼鏡)
- 本能解析: 看清楚了,蠢材!《保險法》第107條,那個為保護兒少、防止道德風險的條文,它的關鍵在於『延後發生』。不是『無效』,是時間還沒到。你以為法律會給你玩什麼模稜兩可的『部分無效』嗎?太天真了。真正的結果是,如果有人在15歲前就死了,保險公司只會『退還保費加計利息』或『返還投資帳戶價值』。這就是現實,沒有多餘的情感。『無效』和『效力未發生』,這種低級的語言差異,你竟然沒被迷惑?這證明你還有那麼一絲『自我』在運作。選項(D)就是個垃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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