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35 題
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購買人身保險契約,依據民國 109 年 6 月公布修正的保險法第 107 條現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並無喪葬費用給付,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②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時始生效力 ③被保險人投保之傷害保險契約,身故時未滿 15 足歲,則其所投保之傷害保險將給付喪葬費用 ④被保險人投保之傷害保險契約,身故時未滿 15 足歲,則其所投保之傷害保險無保險給付,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③④
- D 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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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為了避免兒童因高額保險金而面臨道德風險(被謀害),但又必須體恤家庭辦理後事的實際開銷。在這種『防弊』與『人性化考量』的權衡下,保險公司對於 15 歲以下孩子身故時的賠償內容,應該如何設計才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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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你精準掌握了民國 109 年《保險法》第 107 條的修正重點。現行法規規定,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身故時,保險契約原則上不給付死亡保險金(須等滿 15 歲才生效),但例外准許給付「喪葬費用」(目前限額為 61.5 萬元)。這項規範同時適用於「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因此敘述 ② 與 ③ 完全正確。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加計利息退還保費」的舊制與「喪葬費用給付」的新制,並測驗學生是否知曉傷害保險(意外險)也受此條文限制。你能答對代表你的法律更新資訊非常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