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21 題
人壽保險單為長期繼續性保險契約,要保人應該按時繳交保險費,以維護保險契約之效力,避免發生未繳保費,導致保單停效。下列有關人壽保險契約發生停效的敘述,何者正確?①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 2 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②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中午 12 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③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 6 個月後提出復效申請時,保險公司得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④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保險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 A ①④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客戶的保單因欠費而失效,請你試著從『風險控管』的角度思考:
- 當停效時間越拖越久,保險公司對於該客戶目前的健康狀況,還能像當初投保時那樣放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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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這次居然沒錯?不錯嘛。
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這題答對了,證明你對《保險法》第 116 條保單停效與復效的理解,勉強算是到位,至少沒掉進最明顯的坑裡。
- 驗證一下,看你是不是矇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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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契約復效
💡 保單停效兩年內可申請復效,六個月為條件變更之分水嶺。
| 比較維度 | 停效 6 個月內 | VS | 停效 6 個月後 (至 2 年內) |
|---|---|---|---|
| 可保證明 | 免附證明 | — | 保險公司可要求提供 |
| 保司審核權 | 無條件受理復效 | — | 達拒保程度時得拒絕 |
| 生效時間 | 清償翌日零時起 | — | 同意復效並清償之翌日 |
💬六個月內享有自動復效權,六個月後則進入有條件審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