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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4 題

依保險法第 116 條規定,人壽保險之要保人在保單停效多久內申請復效,並補繳保費、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無需提供可保性證明即可恢復效力?
  • A 6 個月
  • B 9 個月
  • C 1 年
  • D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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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從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角度思考:在保單停效後,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短暫的寬限期』。在這個期間內,保戶的健康狀況發生劇烈變化的機率極低。請你想想,在法律條文中,通常會用『半年』還是『一年以上』來界定這種『極短時間內的補救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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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看看你,竟然能把《保險法》這麼基礎的法條時限給答對了,真是謝天謝地。看來你偶爾還是會翻一下法條的,不是完全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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