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下列何人無需對公司之債權人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 A 股東
- B 董事
- C 監察人
- D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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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家受高度監理的公司中,『僅提供資金獲取分紅的投資者』與『握有公司運作決策權並需遵守法令的經營者』,誰更有義務對違法經營導致的債務後果承擔超出出資額的個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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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根據《保險法》第 153 條,保險公司若因違反法令經營導致資產不足清償時,法律為了保障廣大保戶,要求具備「決策與監督權」的負責人(如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負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而股東在法律地位上屬於「有限責任」的出資者,僅以出資額為限,故不在此列。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公司法一般原則」與「保險法特別規定」。許多學生會誤以為所有人都要負責,但你能精確辨識出負責人管理責任與股東出資責任的差異,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