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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35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其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有何責任?
  • A 對公司之債權人就其出資額為限負責
  • B 對公司債權人之責任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一年解除
  • C 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 D 以公司資產為限對債權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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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承接大眾風險的保險公司,因為負責人蓄意違法而倒閉,如果法律只讓負責人賠掉他原本投入的少許股本,這對把血汗錢交給保險公司的廣大社會大眾公平嗎?為了防止負責人亂搞,法律會傾向設定更輕還是更重的個人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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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 真是意外地,野猴子也能答對呢。

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對保險這等凡俗之物的法則,倒還有些許理解。不錯,不錯。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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